根据《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9﹞1号),现将2019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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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单位和个人 缴存比例 |
月缴存额 上限(元) |
月缴存额 下限(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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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
各7% |
3290 |
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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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6% |
2820 |
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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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5% |
2350 |
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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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住房公积金 |
各5% |
2350 |
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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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4% |
1880 |
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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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3% |
1410 |
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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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2% |
940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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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 |
470 |
48 |
注意事项:
1、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提前到4月1日开始,7月底结束。4月上旬为基数调整高峰期,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业务,避免造成系统繁忙、网络堵塞等情况影响办理效率。
2、单位完成基数调整以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完成4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
(1)签约住房公积金网上汇补缴的单位可以通过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下载数据并进行网上汇补缴操作。
(2)签约建设银行网银的单位可以通过建设银行网银办理汇缴。
(3)已与建设银行签约委托扣款的单位从4月1日起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月10日或20日进行扣款。
上述单位中如有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但未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一起签约委托扣款的,请及时至原签约地的建设银行公积金网点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以确保扣款成功。
(4)其他单位携带汇缴书、汇缴支票等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完成汇缴。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日
